《克拉玛依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08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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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2025430日,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克拉玛依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克科规〔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维护科研生态健康、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为科学研究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市科技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要求,在《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健全克拉玛依市科研诚信体系,将科研诚信管理融入科学技术活动全流程,强化对科学技术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学技术活动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同时,《管理办法》与克拉玛依市信用体系相衔接,推动科研诚信数据互联互通,有利于完善全市的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通过建立科研诚信全流程管理科研诚信承诺科研诚信审核、科研诚信容错纠错科研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等制度,系统性解决科学技术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资金滥用、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既强化了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刚性约束,又体现了对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克拉玛依市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科研环境

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管理办法》实施前后的责任主体范围基本一致,对仍在惩戒期内的责任主体,惩戒措施仍按原定惩戒措施执行,有利于政策平稳接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局内征求意见。202412月,起草完成《管理办法(初稿)20241226日,向各区及局内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条,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政府意见。202516日,向市发改委、云管委等17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4项,采纳3项,未采纳的建议已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完成修改,形成《管理办法(草案)》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116日至126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管理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并将征集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进行局内专题论证。向分管领导汇报管理办法》编制情况,并报主要领导研究,完善《管理办法》

五是完成法制审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并由律师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

制定印发。20254月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430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动各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科研失信行为信息的汇工作推动科研诚信数据互联互通。利用失信惩戒等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维护科研生态健康、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为科学研究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四条,包括总则科研诚信责任体系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信用行为分类与记录失信调查处理、失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信用修复附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强调客观公正、教育优先等管理原则。

(二)科研诚信责任体系

明确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活动的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及咨询专家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职责,要求各单位协同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与监督。

(三)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建立科研诚信全流程管理科研诚信承诺科研诚信审核、科研诚信容错纠错科研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等制度。

(四)信用行为分类与记录

界定失信行为分类标准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级记录失信行为,明确叠加升级规则及实施单位与人员之间等级联系,并依托克拉玛依市科研信用管理库实现动态监管,记录责任主体信用信息,为后续惩戒与修复提供客观依据。

(五)失信调查处理

规范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流程,规定自然人及单位失信调查主体与程序,明确依照上位文件开展调查处理,要求整改后提交整改说明及申请确保处理公平透明。

(六)失信行为惩戒

制定分级惩戒措施一般失信以整改为主;较重失信公开通报、终止项目、追回资金及不超过三年禁入;严重失信可公开通报、终止项目、追回资金及三至五年禁入并明确从轻与从重情形,两次严重失信实行零容忍,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七)失信行为信用修复

规定信用修复条件:需惩戒期过半、履行义务、承诺不再失信,并提交申请书、整改证明等材料;明确禁止修复的情形,既给予改过机会,又防止制度滥用。

(八)附则

明确《管理办法》溯及力、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

(九)附件

细化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清单,按一般、较重、严重三级分类,涵盖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为认定失信行为提供明确操作指引。

六、创新举措

对参与科学技术活动的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并根据所涉失信行为的不同等级实施失信惩戒。同时,要求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加强内部科研管理,对同一单位一定时期内屡次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将给予实施单位失信惩戒。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针对各区科技部门、科学技术活动的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专题培训,通过案例解析、政策宣讲等方式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与合规操作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好对科研诚信的宣传和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利实现政策平稳实施。

八、常见问题

1. 科研诚信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答:科研诚信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活动的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需建立内部科研诚信制度,负责失信行为初步调查并汇交相关信息。科学技术人员应恪守科研规范,主动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并配合调查与监督。咨询评审专家需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回避利益相关活动,确保评审公正。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则需履行监督职责,协助调查失信行为并及时上报异常信息,同时避免利益冲突。

2. 如何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处理流程需要多久?

答:举报需实名进行,并提供明确的违规事实与证据材料。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应自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因特别重大复杂在期限内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处理决定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信息将录入科研信用管理库。

3. 常见的失信行为有哪些?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是否会被记录为失信行为?

答:科研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情形: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等行为;未按合同任务书、协议等要求规范执行项目;未按财政科研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在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未履行监督职责等。若责任主体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障碍、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科学技术活动无法实施,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终止或撤销。经批准后,此类情况不纳入失信记录。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990—6242605

在线咨询渠道:klmykjjfzk@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908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2025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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