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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2025年4月30日,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克拉玛依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克科规〔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维护科研生态健康、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为科学研究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市科技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要求,在《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健全克拉玛依市科研诚信体系,将科研诚信管理融入科学技术活动全流程,强化对科学技术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学技术活动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同时,《管理办法》与克拉玛依市信用体系相衔接,推动科研诚信数据互联互通,有利于完善全市的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通过建立科研诚信全流程管理、科研诚信承诺、科研诚信审核、科研诚信容错纠错、科研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等制度,系统性解决科学技术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资金滥用、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既强化了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刚性约束,又体现了对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克拉玛依市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科研环境。
三是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管理办法》实施前后的责任主体范围基本一致,对仍在惩戒期内的责任主体,惩戒措施仍按原定惩戒措施执行,有利于政策平稳接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局内征求意见。2024年12月,起草完成《管理办法(初稿)》,2024年12月26日,向各区及局内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条,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政府意见。2025年1月6日,向市发改委、云管委等17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4项,采纳3项,未采纳的建议已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完成修改,形成《管理办法(草案)》。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1月16日至1月26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管理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并将征集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进行局内专题论证。向分管领导汇报《管理办法》编制情况,并报主要领导研究,完善《管理办法》。
五是完成法制审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并由律师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
六是制定印发。2025年4月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4月3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动各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科研失信行为信息的汇交工作,推动科研诚信数据互联互通。利用失信惩戒等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维护科研生态健康、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为科学研究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科研诚信责任体系、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信用行为分类与记录、失信调查处理、失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信用修复、附则及附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总则
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强调客观公正、教育优先等管理原则。
(二)科研诚信责任体系
明确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活动的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及咨询专家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职责,要求各单位协同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与监督。
(三)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建立科研诚信全流程管理、科研诚信承诺、科研诚信审核、科研诚信容错纠错、科研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等制度。
(四)信用行为分类与记录
界定失信行为分类标准,按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级记录失信行为,明确叠加升级规则及实施单位与人员之间等级联系,并依托克拉玛依市科研信用管理库实现动态监管,记录责任主体信用信息,为后续惩戒与修复提供客观依据。
(五)失信调查处理
规范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流程,规定自然人及单位失信调查主体与程序,明确依照上位文件开展调查处理,要求整改后提交整改说明及申请,确保处理公平透明。
(六)失信行为惩戒
制定分级惩戒措施,一般失信以整改为主;较重失信可公开通报、终止项目、追回资金及不超过三年禁入;严重失信可公开通报、终止项目、追回资金及三至五年禁入。并明确从轻与从重情形,两次严重失信实行“零容忍”,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七)失信行为信用修复
规定信用修复条件:需惩戒期过半、履行义务、承诺不再失信,并提交申请书、整改证明等材料;明确禁止修复的情形,既给予改过机会,又防止制度滥用。
(八)附则
明确《管理办法》溯及力、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日期。
(九)附件
细化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清单,按一般、较重、严重三级分类,涵盖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为认定失信行为提供明确操作指引。
六、创新举措
对参与科学技术活动的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并根据所涉失信行为的不同等级实施失信惩戒。同时,要求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加强内部科研管理,对同一单位一定时期内屡次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将给予实施单位失信惩戒。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针对各区科技部门、科学技术活动的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专题培训,通过案例解析、政策宣讲等方式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与合规操作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好对科研诚信的宣传和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利实现政策平稳实施。
八、常见问题
1. 科研诚信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答:科研诚信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活动的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需建立内部科研诚信制度,负责失信行为初步调查并汇交相关信息。科学技术人员应恪守科研规范,主动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并配合调查与监督。咨询评审专家需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回避利益相关活动,确保评审公正。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则需履行监督职责,协助调查失信行为并及时上报异常信息,同时避免利益冲突。
2. 如何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处理流程需要多久?
答:举报需实名进行,并提供明确的违规事实与证据材料。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自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因特别重大复杂在期限内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处理决定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信息将录入科研信用管理库。
3. 常见的失信行为有哪些?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是否会被记录为失信行为?
答:科研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未按合同(任务书、协议等)要求规范执行项目;未按财政科研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在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未履行监督职责等。若责任主体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障碍、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科学技术活动无法实施,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终止或撤销。经批准后,此类情况不纳入失信记录。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990—6242605
在线咨询渠道:klmykjjfzk@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908室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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