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5年3月25日,克拉玛依市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要求,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设立了生活垃圾专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的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2025年2月24日,克拉玛依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办法》,2025年5月1日施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多次深入一线调研,并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也明确“要建成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办法的制定是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客观需要
生活垃圾的处理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优良的人居环境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实行垃圾分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大事,制定办法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洁、健康、环保生活的需要。同时,实行垃圾分类可以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面的效益。
(三)办法的制定是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上位法,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
2024年12月1日起,《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自治区正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但是,我市分类投放尚未普及,公众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尚未养成,各区分类收运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现象。这些都有必要通过及时出台办法,依法有力有效予以破解。同时,有必要通过办法细化鼓励、倡导生活垃圾分类的措施,促进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市住建局于2024年4月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共开展了五轮意见征求。2024年5月27日通过函件向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个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累计征集意见15条,采纳8条,未采纳7条,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已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取得一致意见;
二是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9日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是2024年10月22日—23日,前往3个街道、4个社区共7个基层立法调研联系点,征求基层单位、律师、群众代表意见,收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1条,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已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取得一致意见;
四是2024年10月23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是2024年12月19日通过分管市领导审议研究,同意《办法(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六是2025年2月24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25日以市政府令形式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各区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切实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
一是发挥政府在垃圾分类管理中的推动作用,加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细化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三是发挥出街道、社区在分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四是细化了宣传教育的主要途径措施。
(二)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了分类设施建设要求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老旧小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设施,按要求进行改造。
(三)规定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具体措施
从加强绿色办公、减少商品过度包装、减少餐饮浪费和一次性用品使用等方面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细化了分类管理的可操作性
一是规定了分类标准、容器设置和投放具体要求;二是建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三是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四是规定了四类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
(五)强化了社会监督和法律责任
一是加强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二是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规定了负有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六、创新举措
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细化了街道、社区的具体任务,增加了户外广告牌、建筑工地管理单位的宣传职责,增加了新建小区分类设施建设要求,新增规范了居住小区收集容器设置和操作方式,针对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投放不规范的问题,新增明确了投放要求。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一是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水平。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推动政策实施。
各区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督促市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八、常见问题
1.生活垃圾共分哪几类?
答: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四类垃圾的收集容器各是什么颜色的?
可回收物收集桶为蓝色,厨余垃圾收集桶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桶为红色,其他垃圾收集桶为灰色。
3.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肉类、水产品等其他厨余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荧光灯管、过期药品、油漆及容器物、废弃的纽扣电池、充电电池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4.日常容易分错的垃圾有哪些?
榴莲壳、椰子壳、大棒骨属于其他垃圾;
一次性碱性电池属于其他垃圾;
纽扣电池、充电电池属于有害垃圾。
九、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
解 读 人:曹彬彬
联系方式:0990—6224897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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