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了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制度建设,发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作为支撑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切实实现“有路必养”,克拉玛依市印发了《克拉玛依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现从四个方面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克拉玛依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机制,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服务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地方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克拉玛依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养护资金》《养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
(一)细化管养责任。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县、乡、村道路的定义和范围,制定了命名编号原则,对各区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养护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关注资金保障。
《办法》明确了养护资金筹集和使用原则,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最低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
(三)明确管养要求。
《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分类,对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设计、管理、验收等进行了规范,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养护队伍多元化,并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强化路域管理。
《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拓宽了保路护路渠道,强化了路域环境整治措施。
三、制定流程
《办法》已按程序征询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司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5条,均已采纳。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文实施。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五、解读人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 丁波
咨询方式:0990—6977198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