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克拉玛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克拉玛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克政办发〔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4年2月23日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新行业、新领域、新风险快速增加,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新业态监管缺位等问题日益凸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我市火灾形势和制约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制定出台《克拉玛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草拟了《克拉玛依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经支队党委会研究和修订完善形成审议稿。2023年12月12日,征求各区政府及各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建议16条并修改完善。2024年1月31日,市政府组织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审核研究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实施办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24年2月22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84条。第一章是总则,共5条。对消防工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第二章是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共4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各类园区和风景名胜区消防规划编修执行要求,细化了“智慧消防”建设内容,强化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是市、区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共35条。明晰了34个市、区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新明确了生态环境、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电子政务等5个部门的职责。第四章是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共23条。分类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单位健全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灾风险隐患管控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第五章是村(居)民区相关主体消防工作职责,共4条。主要完善了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细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第六章是责任落实,共13条。对消防工作的考核、约谈、督办以及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约谈、督办的要求。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宋学锐
第二解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人 刘军
咨询方式:0990—624676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