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08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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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要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和平安建设能力。

2019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适应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2023年,自治区先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号),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权责的方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及整合执法力量提出要求

克拉玛依市根据中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权梳理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三项清单)。

二、制定过程

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司法局与市委编办沟通对接,协商工作方案,研究开展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和执法事项工作的具体措施。

在市司法局与市委编办督促指导下,各区落实主体责任、高效规范开展三项清单制定相关工作。2023727日各区报送一稿,经市司法局与市委编办共同审核,提出五条整改意见。81日各区次报送,市司法局与市委编办按照《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和一个乡镇(街道)、一个赋权清单及《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区属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基础上,结合各乡镇街道的客观需求,再次提出三条审核意见。直至824日,各区再次上报。市司法局与市委编办结合各乡镇(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精准研判,并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定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统筹编制形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界定乡镇(街道)与区政府部门职责,最终形成三项清单

三、主要内容

   三项清单共涉及四个区,下辖的2个乡镇人民政府、13个街道办事处。

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

承接

未承接

备注

小拐乡

29

3

天山路、胜利路、银河路、昆仑路、迎宾路街道

29

3

古海街道

32

0

独山子区

金山路、西宁路、新北区街道

30

2

白碱滩区

中兴路、三平路、金龙镇街道

30

2

乌尔禾区

乌尔禾镇

32

0

柳树街街道

32

0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其他类

未认领

克拉玛依区

小拐乡

5

5

2

2

6

1

4

3

35

1

天山路、胜利路、银河路、昆仑路、迎宾路、古海街道

2

1

20

/

独山子区

金山路、西宁路、新北区街道

2

1

20

/

白碱滩区

中兴路、三平路、金龙镇街道

2

1

20

/

乌尔禾区

乌尔禾镇

5

5

2

2

6

2

4

3

35

/

柳树街街道

2

1

20

/

“属地管理”责任事项清单

 承接

未承接

克拉玛依区

43

/

独山子区

42

1

白碱滩区

42

1

乌尔禾区

43

/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张辉

日常解读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二级主任科员王雯

六、咨询方式

0990—623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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