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汉代开始,新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克拉玛依这片土地就始终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汉前期,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匈奴控制西域地区。建元三年(前138)、元狩四年(前119),西汉派遣张骞两次出使西域,联合月氏、乌孙等共同对抗匈奴。当时,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是乌孙游牧地。元朔二年(前127)至元狩四年(前119),汉武帝3次出兵重创匈奴,并在长安通往西域的咽喉要道先后设立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太初四年(前101),西汉在乌垒城(今轮台境内)等地进行屯田,并设置地方官吏管理。神爵二年(前60),控制东部天山北麓的匈奴日逐王降汉,西汉设西域都护府作为管理西域的军政机构。西域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作为西域一部分的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为其管辖。
延光二年(123),东汉改西域都护府为西域长史府,继续行使管理西域的职权,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为其管辖。
三国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政权继承汉制在西域设戊己校尉,西晋在西域设置西域长史和戊己校尉管理军政事务,北魏在西域设置西戎校尉,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均受其管辖。
隋代,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为西突厥下辖诸部游牧地。唐初,为西突厥五咄陆部胡禄屋等部游牧之地。显庆二年(657),唐朝平定西突厥汗国,在其地设盐泊都督府(地址在今克拉玛依市区附近),归安西大都护府治下的昆陵都护府管辖。长安二年(702),归北庭都护府管辖。
南宋建炎四年(1130),辽宗室耶律大石率部西迁至叶密立(今额敏县),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为其领地。绍兴二年(1132),西辽建立后属西辽。嘉定十一年(1218),成吉思汗击灭西辽政权,为蒙古汗国辖地。成吉思汗分封诸子时,为窝阔台封地。淳祐十一年(1251),蒙哥汗即位后,设别失八里行尚书省,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归其管辖。元至大二年(1309),属察合台汗国。
明代,瓦剌蒙古土尔扈特部在克拉玛依地区游牧,明崇祯元年(1628),土尔扈特部西迁后,属准噶尔部游牧地。
清乾隆二十年(1755),清朝平定准噶尔部,重新统一西域。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朝设立伊犁将军,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归其管辖。乾隆三十六年(1771),土尔扈特部返回祖国,含今克拉玛依市区和沿加依尔山前以及乌尔禾、艾里克湖及其以北属北路旧土尔扈特安置地区,由伊犁将军节制的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辖;南部独山子属东路旧土尔扈特安置区,由乌鲁木齐都统节制的库尔喀喇乌苏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三年(1778),清政府在玛纳斯河流域设绥来县(今玛纳斯县),属迪化直隶州管辖,辖区包括今克拉玛依百口泉、夏子街、大拐、中拐、小拐等地区。光绪十年(1884),清政府在新疆建省,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辖。光绪十二年(1886),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设立,属镇迪道,辖区包括今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南部一带。光绪十四年(1888),塔尔巴哈台直隶厅成立,辖区包括今市境北部地区。市境东部大拐、中拐、小拐一带则仍属绥来县辖区,归迪化府管理。
民国2年(1913),塔尔巴哈台、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改置为县,仍分辖市境北、南二部。民国5年(1916),裁撤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设塔城道,下辖塔城、乌苏、沙湾 3县,今克拉玛依市境一带统归其管辖。其后,今市境相继隶属由塔城道设置的第五行政区、塔城专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2月,为适应乌苏县独山子区域石油工业发展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独山子矿区行政工作委员会。1956年7月,中共新疆石油公司委员会改称中共新疆石油管理局委员会,接受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和中共石油工业部党组的双重领导。1956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工矿区政权设置的决定》,成立县级建制的独山子镇,行政工作委员会改为镇人民委员会,直辖于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今市境其余各地当时仍为邻县管辖区 :乌尔禾一带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拐、中拐、小拐属沙湾县,黑油山、白碱滩一带属托里县,五五新镇、共青镇一带属乌苏县。同年,克拉玛依油田进入大规模开发和建设时期,石油工业的迅速发展和油田人口的不断增加,使一个新兴的石油工业城市初具雏形。1957年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决定设立克拉玛依市,并报请国务院批准。1958年5月5日至7月26日,中共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矿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克拉玛依矿区第一届委员会,代行克拉玛依市党委的工作职能。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克拉玛依市(县级市),从塔城专区所属托里县、乌苏县、沙湾县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划出相连部分,作为克拉玛依市的行政区域,包括克拉玛依、独山子、乌尔禾、百口泉、红山嘴、前山涝坝、白碱滩、小拐、中拐、大拐等地,受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7月25日至28日,克拉玛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克拉玛依市正式成立,由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矿区党委代行克拉玛依市委职能。1962年11月,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矿区党委撤销,由中共新疆石油管理局第二届委员会代行克拉玛依市委职权,直接受自治区党委领导。1967年初,新疆军区8010部队奉命对新疆石油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实行军事管制。同年4月5日,成立由8010部队军代表组成的新疆石油管理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军管会党委,行使石油局和克拉玛依市的一切职权。1969年4月9日,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局市革命委员会是政企合一、军干群“三结合”的领导机构。1970年3月,8015部队接替8010部队,继续实行军管,组建了中共克拉玛依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1971年6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新疆石油管理局和克拉玛依市成立一个党委,既是企业党委又是地方党委。7月,中共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举行,选举产生第三届党委。1973年7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撤销克拉玛依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恢复设立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1975 年8月,经自治区上报国务院批准,从克拉玛依市境内划出580多平方千米的面积,成立奎屯市,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1982年2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克拉玛依市由县级市升格为设区的地级市,下设 4 个区 ,即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1984年,克拉玛依市改为自治区直辖的不设区的县级市。1985年7月,克拉玛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人民政府,市革委会工作机构转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1990年1月8日,克拉玛依市恢复为设区的地级市,仍下辖4个区。1991年9月,召开中共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中共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委员会改称中共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委员会。2007年12月,中共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委员会改称中共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公司委员会。2016年8月15日,克拉玛依市油田党委分设,单独成立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新疆油田公司党委不再承担地方党委管理职能。
截至2025年,克拉玛依市辖4个区,即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14个街道办事处,1镇(乌尔禾镇),1乡(小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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