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我中心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的相关要求,持续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各项业务规范;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保障民生的各项政策举措,我中心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保障全市人民的知情权,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
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近期中心人员调整情况,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分工,切实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召开的政务公开培训会,并于会议结束后,向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等传达了会议精神。通过培训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专员的能力,为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良好地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公开的内容安全准确
一是坚持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制定并不断补充完善了中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科室承办、其他科室(分中心、管理部)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中心各科室(分中心、管理部)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本科室应面向社会大众公开的政策法规、行政事项、年度预决算、信息报道等进行主动公开。
二是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安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等,实行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分管领导和主任终审的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信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把关后方可公开。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心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上网信息均须填写市政府办下发的《互联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备案,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
三是根据市政府办工作要求,中心严格落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账号实名制管理制度,专人专用。信息发布严格遵守发布前审读,各级把关、层层审核,避免出现错字、漏字、敏感词或因发布内容不当、错误要求撤稿或被退回的情况。同时考虑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严肃性、时效性,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今年以来,中心未出现撤稿、文件被退回现象。
(三)按照“一月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做好本年度的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政策文件、政策类通知的解读公开。今年的5月、6月分别公开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期间停办业务的通知》。通过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及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的相关政策及时公开,结息期间不能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发布出去,让公积金的支持性政策更好地服务企业、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及时公开中心的动态信息。今年2月、5月、7月、9月、10月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开《强化逾期贷款管理防范贷款资金风险》《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服务方便企业开户缴存》《市直分中心为民办实事获赞》《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克拉玛依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信息报道,通过宣传报道的形式,把国务院、自治区以及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最新相关政策变动及时、准确地宣传出去,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最新的政策调整。
三是其他方面的信息公开。今年1月、3月、4月、8月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度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公开说明》,向社会面公开了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按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总结上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材料,并对此进行了公开。
(四)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中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为职工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渠道。依托综合服务平台除了实现了线上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经办员手机APP汇缴核定、经办员手机APP扫码登录单位网厅等业务,还完成了2022年初住建部要求的“跨省通办”服务备选事项。截至目前,我市“手机公积金”APP注册用户12.72万人,微信公众号注册量9.56万人,门户网站访问量205.06万次,单位网厅注册数2459个。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庞大的用户和访问量,将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发布到中心门户网站上,进一步拓宽了群众知晓和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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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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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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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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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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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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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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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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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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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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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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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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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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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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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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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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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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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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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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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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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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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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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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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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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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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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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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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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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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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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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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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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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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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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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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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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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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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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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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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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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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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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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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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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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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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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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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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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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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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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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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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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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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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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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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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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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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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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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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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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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中心的努力,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政策解读材料创新程度不够,不够生动活泼,虽然已经有了创新的意识,但是距离想要达到的效果仍有一些差距。
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把控不准确,存在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的现象,对于住房公积金板块内容的维护有所欠缺。
三是公民参与政务公开的意识薄弱,政民互动少。尽管中心对政务公开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认识重视不够,对于非公开的内容界定不理解,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流程认识不到位。
(二)努力的方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善投资和社会环境,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以重视。
二是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务公开队伍。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教育,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本领,加强语言文字修养,提高政策文件的专业严谨性和解读材料的生动性,让解读更为通俗易懂和接地气。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进一步提升政民互动的频率,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督办督察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置于上级领导部门、社会各界、各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本中心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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