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克拉玛依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宣传、规范信息审核、加强内网安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拓展信息公开的领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统计信息的发布流程。制订了《市统计局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印发审批表》,严格统计信息、分析的发布管理,要求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增加或更新不得出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二)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一是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了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二是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先审查、后公开”。各科室提供的信息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应严把政治关、文字关、数据关和保密关,对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三是在网站涉密信息方面明确了要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三)加强统计网站建设,做好统计信息安全工作。
做好统计网络建设信息安全工作。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进行认真自查,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对我局统计内、外网进行了两次全面安全自查工作。修订了网页上错误的链接,将网站上有关敏感性词汇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具体筛查,并对内网计算机使用记录全部进行专业清理,确保了我局网络与信息传送、发布的安全及良好运行环境。
(四)落实 “五公开”要求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纪检监督。修订完善制定《市统计局内部管理有关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都通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开,同时,公布了我局监督投诉电话及服务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二是推进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布2022年市统计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公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详细公开了总额和分项数额。所有涉及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均按要求纳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采购,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三是加大各类统计信息、分析公开力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不断改进面向社会和公众的统计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统计数据,整理编印年度《领导干部统计手册》、《克拉玛依统计年鉴》,市统计局4月份在克拉玛依日报发布《2021年统计公报》。
(五)发挥统计职能,做好数据信息咨询与发布。
一是强化统计监测分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持续做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主要数据发布、分析、问题预警及建议工作,每月第一时间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月度、季度经济运行指标数据及分析材料。二是做好信息咨询发布,为社会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在全面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和报表任务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根据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需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提供月、季、年度主要统计资料、统计公报、抽样调查数据、全疆各地州主要指标排序等资料,印发《2022年克拉玛依市领导干部手册》《月度经济要情参考》等统计产品。组织召开了“2021年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和发展统计公报解读新闻发布会”,为党政领导及社会公众提供了及时准确的高质量统计服务。对外提供数据200余条,数据咨询150多次,拷贝电子统计资料20余次,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3次、12345政府热线数据反馈4次。
(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积极参与“放管服”改革,认真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2022年全市统计机构法治工作要点”,统筹安排全市统计法治教育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培训等工作,及时公示市统计局权责清单、执法检查计划等内容。2022年,全市共检查核查基层单位200余家,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单位52家,有效的打击了统计违法行为,净化了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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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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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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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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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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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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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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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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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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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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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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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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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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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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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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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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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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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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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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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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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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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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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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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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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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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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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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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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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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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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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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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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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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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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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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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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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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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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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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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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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相比,与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面向大众统计数据发布解读不够,统计宣传引导效应没有发挥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认真贯彻文件要求部署,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实效的过程。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专业性人才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我局政策解读的速度和精准度,为我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迈向新台阶奠定基础。三是强化规范创新,加大解读力度。规范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我局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局领导带头参与信息发布和解读工作,保证政策解读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统计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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