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克拉玛依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07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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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克拉玛依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制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部工作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认真编制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外公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为群众直观、方便、实用地查询和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将权责清单在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监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新设“公共法律服务”栏目,对全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电话等信息对外公开,对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多个方面办事指南等信息对外公开,自9月新设以来,公开信息14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执法类政府信息37条,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市司法局尚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信息的报送、审核、对外公开规定,所有对外进行发布的信息均要进行内容审核,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四)监督保障方面。

为了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里明确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克拉玛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教育培训方面。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按要求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切实将学习过程与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推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和不足,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结合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认真梳理工作职能,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准确把握公开情况,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多渠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强化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各相关科室报送信息的紧迫性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司法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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