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人事科),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扎实做好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本领域重点信息公开。
我局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保护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等政务信息,明确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源监测等事项的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
同时,积极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牢牢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紧紧围绕涉及民生热点的话题,积极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途径转发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信息,及时回应,便于群众知晓和理解,增强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
(三)切实维护信息安全。
严格执行发布审查制度。制定并完善《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网络突发舆情应对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微博等媒体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切实管好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信息的审核工作,在确保达到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同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关注收集舆情信息,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制定方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高公众对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了解和认知,营造积极、正面的网络舆论环境。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做到应公开信息全部公开,维护人民群众信息知晓权。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具体情况。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情况。
持续推进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在市气象台对空气质量日报数据进行发布,做到了每日更新。实施空气质量月报,对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情况、主要监测项目浓度及空气质量等级进行研究与分析,并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对四个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目前已完成空气质量月报12期。
对克拉玛依市河流水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根据《克拉玛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沟通,对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水龙头水质等进行数据共享,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源到水龙头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情况的信息,确保全市居民的用水安全。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情况进行公示。2021年,共发布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公示194条。督促建设单位对环评信息进行公开,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等。对未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公众参与、公开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和审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市环境监察支队在认真对照权力清单基础上,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手段等内容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提升环境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2021年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69人次,现场检查1027家次企业,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件,均按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
认真开展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在自治区环保厅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按时限、按频次发布自行监测数据,2021年克拉玛依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及数据发布率均为100%。同时,积极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2、通过新媒体(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主动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反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动态、新成效、新经验,我局向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克拉玛依电视台、克拉玛依日报等新闻媒体推送展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我市企业践行绿色发展观等信息39篇条。
抓好“两微”建设,打造网络宣传新阵地。为适应新的宣传要求,我局承担运维官方微信公众号“克拉玛依环保”及官方微博“克拉玛依环境守卫者”的建设与信息发布工作。目前,“克拉玛依环保”“克拉玛依环境守卫者”均做到每工作日推送信息。截至12月31日,共发布微信信息2567条,微博信息7300条。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畅通受理渠道,加强流程监管督查,积极通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2021年,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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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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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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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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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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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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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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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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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2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2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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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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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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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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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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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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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2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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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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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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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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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部分同志对信息公开政策掌握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到位,导致在此项工作中降低了工作效率。
改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我局党员干部对公开政务信息的主动性、协调性和实效性。继续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交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同事,我局将对办事程序、标准、结果进一步公开,并在工作质量、态度、实效等方面继续提高,不断增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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