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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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始终坚持法治理念、依法行政,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部门政务公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审校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确保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民生事项、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等信息及时给予公开,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度。截至20211231日,我局公示行政许可102条,通过政府网公开各类信息2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上还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况。

改进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住建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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