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0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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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把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结合教育实际,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工作实效,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我市教育工作的透明度。

一、严格规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由市教育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将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整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年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培训。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负责人积极参加市政府办政务服务科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会,认真学习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对照国务院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义务教育领域)》和《克拉玛依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更新《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向社会主动公开。从具体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对象等6个方面,明确了市教育领域必须公开的8类17条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更新维护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保障了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政府网站教育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管理系统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21年度,结合教育文件印发实际,严格按照流程和时限,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共公开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费补助实施等行政规范性文件2篇。一是在决策制定前,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了意见,并将征集反馈及时公示,确保制定切合民意的政策文件。二是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公开,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动向、理解政策内涵。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经起草科室负责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高质量公开。

二、聚焦热点,丰富日常信息公开形式与渠道

一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教育信息公开。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家长及学生代表现场参与和监督中学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中高考及招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加大招生过程公开力度,邀请专家进校园向家长学生解读高考政策,设定公开电话,及时解答来自家长和社会人士的问题和困惑,为家长学生开展高考报名指导;严格规范采购程序,积极推进采购程序公开,采购预算经审查后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在校教职工大会、校务公开栏公示采购相关情况,并做好中标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教育新闻宣传。通过克拉玛依教育、克拉玛依市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克拉玛依日报的报纸、客户端、抖音,通过做客“克广行风热线”,全方位、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相关工作,同时通过克拉玛依市日报抖音直播,现场解答市民的疑问。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查处违法行为。如对不听劝阻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手段和措施,予以坚决取缔和处罚,确保“双减”工作推进过程中校外培训领域大局稳定。通过克拉玛依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培训机构“白名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双随机、一公开”、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全力配合。

三是有效发挥新媒体优势,打造对外宣传窗口。2021年,借助克拉玛依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教育信息,宣传我市教育文化、展示教育转型成果、传播教育正能量,微信公众号平台全年发布文章971篇,粉丝量为136870人,文章总阅读量501946次,微信平台后台处理留言累计97条。

四是做好教育舆情回应,服务市民需要。截至目前,处理市委网信办推送的舆情通报单6件,及时处置“12345”工单热线,共收到工单233条,已处置233条,已处置工单中咨询类33条,建议24条,求助56条,投诉13条,举报107条。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办结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4.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要求加强落实,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仍有进步的空间。主要表现在:还需进一步梳理细化政务信息公开项目,对照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信息人员专业性有待增强,相关工作人员仍需进一步学习和培训。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认真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通过机关行政例会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政府下发的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增强机关全体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公开信息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健全制度。通过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在工作标准、程序、时限、纪律、监督、奖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把相关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保障政务公开规范实施。

三是构建机制。建立各部门、各科室参与的政务公开联动机制,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落实。加强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热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教育局

2022年1月7日

附件:最新使用的自治区学费代偿管理办法新财教[2018]16号.pdf

附件:附件3:学费代偿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附件1:学费代偿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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