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抓好“菜篮子”工程,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关乎稳定、涉及民生,是我们保障城市供应的切实需要,也是一个城市能否长远发展的基础。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克拉玛依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贯彻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政策,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充分调研分析,参考了国家、自治区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广泛征求了涉农企业、合作社、专家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向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3次意见征集和2次会议研讨,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形成定稿,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印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扶持蔬菜标准化生产
1. 在规划区域内按照标准(农业部门出台)一次性新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大田蔬菜标准园的,按照基础设施投资额的8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规定:“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
规划区域:是指符合空间、功能规划或布局,在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
大田蔬菜标准园:是指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并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大田蔬菜标准园设计标准建成的大田蔬菜生产基地。
基础设施:是指直接服务于蔬菜种植的非经营性的看护房以及检验监测、农资农机具存放用房;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田间道路,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生产自动化系统,遮阳网、杀虫灯等固定的病虫害物理防护设施、农药残留检测设备等。
2. 对在规划区域内按照标准(农业部门出台)新建高标准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工厂化的种植厂房,且生产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2年内建完),每亩一次性补助1万元。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规定:“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
规划区域:是指符合空间、功能规划或布局,在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
高标准日光温室、钢架大棚:是指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设计标准建成的生产设施。
工厂化的种植厂房:是指采用类似工厂的生产方法,投资生产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厂房。
生产面积:是指单个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工厂化种植厂房的占地面积之和(不含看护房、实验室等其他非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占地面积)。
3. 对蔬菜生产者给予有机肥、种子、种苗、生物农药和耕地地力予以补贴,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400元。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规定“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
蔬菜生产者:是指在符合“扶持蔬菜标准化生产”优惠政策中第1款、第2款要求的大田蔬菜标准园、温室、钢架大棚、工厂化的种植厂房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实际种植者。
有机肥:是指腐熟动物粪肥、沼渣、沼液。
种子、种苗:是指用于本种植区域内生产的蔬菜种子、种苗。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或其代谢产物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系指非化学合成,来自天然的化学物质或生命体,而具有杀菌农药和杀虫农药的作用。
耕地地力:是指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
兑现要求:每年1月至12月份为1个生产年度,1个生产年度内每亩补贴400元。有机肥施用量作为补贴资金验收的必要条件,其中每年施用腐熟粪肥不少于1吨/亩。负责管理运营大田蔬菜标准园、温室、钢架大棚、工厂化的种植厂房的企业、合作社指导实际种植者施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提升耕地质量,配合开展种植面积核实、政策兑现资料收集、初审,向区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合作社,由企业、合作社向实际生产者分发补贴资金。
(二)扶持畜产品标准化生产
1. 对新建2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给予生产设备(农业部门认定)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
2万头以上:是指年设计年出栏2万头以上(含2万头)商品肥猪。
规模养猪场:是指符合空间、功能规划或布局,在一个独立的养殖场区域内,设计年出栏量达到2万头以上(含2万头),具备猪舍、门卫室、防疫设施(人、车消毒通道,兽医室,净道、污道,无害化处理设备)、自动化饲喂、节水饮水设备、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并配齐场内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以及质量追溯信息化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商品肥猪规模养殖场。
生产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与该养殖场相配套的自动化饲喂、饮水设备,粪污处理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饲料加工设备,质量追溯信息化设备、监控设备等三证齐全且有正规销售发票的费用。
2. 对按照标准(农业部门出台标准)新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的标准化肉牛场,每个补贴100万元。
政策依据:《自治区农区畜牧业振兴三年行动2020—2022年)(肉羊、奶牛、肉牛增产计划)》全区各地也结合实际,把发展畜牧业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标准化肉牛场:是指符合空间、功能规划或布局,设计建设存栏规模达到500头以上(含500头)的牛舍,门卫室,防疫设施(人、车消毒通道,兽医室,净道、污道,无害化处理设备),饲料设施(相适应的饲料库、青贮窖、草料棚、饲喂设备、节水饮水设施),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并配齐场内给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以及质量追溯信息化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商品肉牛标准化肉牛场。
3. 对按照标准(农业部门出台标准)新建设计存栏2000只以上规模的标准化肉羊场,每个补贴50万元。
政策依据:《自治区农区畜牧业振兴三年行动2020—2022年)(肉羊、奶牛、肉牛增产计划)》全区各地也结合实际,把发展畜牧业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标准化肉羊场:是指符合空间、功能规划或布局,设计建设存栏规模达到2000只以上(含2000只)的羊舍,门卫室,防疫设施(人、车消毒通道,兽医室,净道、污道,无害化处理设备),饲料设施(相适应的饲料库、草料棚、饲喂设备、节水饮水设施),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并配齐场内给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以及质量追溯信息化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商品肉羊标准化肉羊场。
4. 盘活小拐乡、乌尔禾镇闲置牛羊圈舍,引导开展舍饲育肥,对压制青贮饲料1000吨以上的养殖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补贴。
养殖经营主体:指在小拐乡、乌尔禾镇辖区内,从事草食牲畜舍饲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三)金融支持菜篮子工程
1. 对“菜篮子”工程产品生产保障企业、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扩能改造以及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贷款贴息计算标准按贷款合同签订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确定,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菜篮子”工程产品生产保障企业、合作社:是指在本地注册登记,并与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签订生产保障协议的开展肉、菜、蛋、奶生产供应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经营主体:是指本条款所指的“菜篮子”工程产品生产保障企业、合作社。
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扩能改造以及流动资金贷款:是指用于发展菜篮子保障供应产品的贷款。
贷款贴息:对上年度1月-12月产生的贷款利息实行补贴。
2. 对贷款担保费补贴50%,每个经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担保费:银行审核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所支付的费用。
经营主体:是指本条款所指的“菜篮子”工程产品生产保障企业、合作社。
3. 对购买露地蔬菜冰雹险和保护地蔬菜大棚设施以及作物保险的,给予80%的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规定“保险公司要完善蔬菜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投保,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保费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露地蔬菜:即大田蔬菜。
冰雹险和保护地蔬菜大棚设施以及作物保险:由市级金融机构参照自治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有关制度,确定保险的保费、保额标准及有关流程执行。
四、涉及政策兑现流程、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