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1年5月我市出台的《克拉玛依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新克政发〔2011〕47号)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存在不一致:户籍迁入能否享受补贴的规定不一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由外地迁入我市户籍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为体现政策一致性和公平性,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19年底,市民政局深入街道和社区进行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收集各方意见。随后,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经征求市财政局、司法局、各区民政局、街道(乡镇)的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于2020年5月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适用范围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二)主要措施
以现金补贴为主。
(三)执行口径
由各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并实施补贴。
(四)具体内容
1.享受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同时满足户籍和养老关系都在我市调整为户籍在我市,不再限制养老关系。
2.老年人免费体检经费:由原来的市级财政承担调整为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删除原文中涉及到克拉玛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的内容。
四、解读主体
市民政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尚 静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负责人
日常解读人:王永杰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