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积极探索和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险制度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改善保障民生有机结合,在全国首创“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使法律费用保险制度真正起到“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根本性作用。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通过政府为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购买保险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
二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在政府购买法律费用保险的理赔项目中,除案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外,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费、人民调解和律师调解案件补贴、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补贴等理赔项目,极大调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积极化解信访纠纷。通过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访转诉”和“访转调”案件稳步提升,从根本上扭转了“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势。”
四是完善矛盾解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将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诉调对接,调解先行”工作格局和“诉调对接”“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有效机制,实现了调解案件数量和司法确认案件数量双增长。
“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不仅创新了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思路,同时开辟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新途径,拓宽和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进一步强化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效地推进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