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和水利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市水务局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
克拉玛依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克拉玛依市水务局2021年8月18日-11月15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报告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2、克拉玛依市水务局2021年8月18日-11月15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报告书)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