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克拉玛依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3月25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方式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28.117:98/SocietyOrg/)按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业务指导单位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党建工作年检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检查。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仔细填报年检报告书中关于党建工作部分内容,同时填报社会组织党建覆盖表,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同步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和涉企收费自查工作,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五、非法集资排查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部署,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政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社会组织结合年检工作开展自检自查,并报送相关资料。排查内容:
1、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2、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
3、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六、有关要求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2020年度年检结论。对未在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和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民政局将依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各社会组织要把年检工作作为阶段性的大事来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
2、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损害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年检工作人员不得徇私,不得收受红包礼金,不得接受宴请。
3、各区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好2020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年检操作手册
4.“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5.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表
6.克拉玛依市社会组织2021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自检自查表
7、克拉玛依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情况表
8、2020年度社会组织会员(员工)花名册
9、社会组织2020年工作总结模版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