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克民执告﹝2021﹞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克拉玛依市红有职业培训学校
2.克拉玛依市樱花教育培训中心
3.克拉玛依市清华(私立)学校
4.克拉玛依市落难动物救助中心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于送达之时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本行政机关联系,书面告知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60日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克拉玛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邮编:834000
联系电话:0990-6233902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