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第一期)
2021年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我市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品经营单位1家。现将不符合GB7099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克拉玛依区熹慕蛋糕房旺角店销售的草莓酥饼(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1日)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2021年3月9日我局收到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0:SC21650011830230427的《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的草莓酥饼(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1日)样本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克拉玛依区熹慕蛋糕房旺角店(克拉玛依区汇福家园A16-106号商铺)送达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草莓酥饼(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1日),该店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在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认真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及食品安全培训,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克拉玛依区熹慕蛋糕房旺角店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向我局递交整改报告,第一时间在店里使用的食品原料油(金鹂高级酥皮油)进行送检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