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集团):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5号)《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0〕4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申报条件的企业。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有规范的财务制度、质量管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三)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技能含量高且从业人员较多,在企业或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五)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员、督导员、专家队伍,有与认定职业(工种)匹配的题库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二、职业(工种)范围
(一)职业(工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申报。职业目录清单内的准入类职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为本企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工种),或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工种)。申报职业(工种)须有与之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规范。
三、备案受理
(一)报名阶段(6月23日-7月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咨询,各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件1)。
(二)资料申报(7月1日-7月20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与实施方案(附件3)、备案材料(附件4)一并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
(三)备案评估(7月21日-8月30日)
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备案材料检查完整性后,统一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材料查验、现场考场、专家论证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技术评估,提出专家技术评估意见。最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技术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单位名单。
(四)开展自主评价
备案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等方式对员工进行自主评价。对考核合格人员可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系统中查询。
对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刘锦涛
联系电话:(0990)6242732
地点:克拉玛依市油建南路号170号A座307室
详见附件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