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25号)要求,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021年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各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按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