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市 建 设 局

是市政府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
方针、政策、组织全市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为城乡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建设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并负责实施,参与区域规划和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选址、能源、通讯、
交通等规划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要求,负责管理城市所有规划控制区内(包括市区、村镇、自然镇、工
矿区等)的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办理“一书二证”的签发工作。
三、组织编制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城市所有房屋的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危房管理,参与住房
制度改革。
四、编制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和编制城市维护费和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五、制订全市勘察设计及施工队伍的发展规划并对勘察设计、施工队伍的注册资质、经营等进行审查和管理,主管全市
建设市场(包括建筑劳务市场)、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
六、主管全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组织重点工程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工作,管理城市液化气、供
热、供水及公共交通,负责城市的道路、桥梁、照明和防洪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及部分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建筑材料价格编制、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管理本地区工程定额。
九、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负责本地区建筑质量(包括市政工程、预制购件)监督检
查,质量认证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十、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及使用。
十一、负责建设系统的职工教育岗位培训、达标颁证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系统的科学技术进步,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成果的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统筹规划和有关法规的制订。
十四、负责城建、建工、各行业职工教育、上岗培训,指导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局廉政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十六、负责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公安局
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预防、制止、打击反
革命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治安行政管理;负责和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公安保卫和城乡道路交通工作,保障公民权
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治安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全市治安实际情况,制订行政规章。
三、预防、制止、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组织实施对刑事犯罪分子的侦查、审讯、拘留、搜查、逮捕、看守及短刑犯的管
教改造工作。
四、依法进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五、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搞好社会安全防范,严格控制社会面,减少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六、管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管理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七、对特种行业和非军用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治安行政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危险事故,确
保市民安全。
八、维护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群众性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和安全。
九、监督维护交通秩序,监理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培训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
十、组织领导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来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在本市公开的重要会议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在本市居留、旅行等事项。
十三、指导治保会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进行遵守纪守法的社会宣传工作。
十四、贯彻“以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火灾,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群众预防种类事故和参加抢险救灾。
十五、为群众追查被盗、被抢、被骗财物,招领拾物,查找迷失的儿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援处于危急状态的人民群
众。
十六、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职业道德教育,模范执行法纪,正确行使职权。
十七、统一管理本局干警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廉政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 档 案 局

是市人民政论管理档案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主管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属
机关、团体、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产生的应进馆的的各种载体的档案,
并向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
五、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
六、负责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 环 保 局

是人民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市的环境保护进行宏观控制、组织指导、强化监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制定地方环境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国家和地
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制订市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参与审批城市总体规划。
三、根据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环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订各类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据经
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四、负责市水体、大气、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
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协调自理各区、厂、处和各部门之间的污染纠纷。
五、组织审批和上报区域环境评价、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同时”管理、排污收费监理、有毒化学品登
记、发放排放许可证等项工作。
六、负责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七、拟订市环境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和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与推广工作。
八、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九、指导市环境保护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环保职工的岗位培训。
十、组织开展与外单位环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
十一、负责本部门的思想、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二、负责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 科 技 局

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战略、方
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科学技术工作和科技体制改革,发展科技事业,推动科技进步,推进
“科教兴市”的顺利实施,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和全面振兴。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市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工
作。
二、 负责全市“科教兴市”的综合、规划、检查、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科技工作和科技管理工作的政策、行政规章、
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会同市经计委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包括重点攻关、高新技术产业、重点科技
成果推广应用、科技培训及科技事业基本建设等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并负责组织督促实施。
六、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和各区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农村科技进步和各行业的技术进步。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定(验收)、登记、奖励和组织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
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科技档案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在有关部门协同下,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贸易统计工
作。
九、负责全市科技机构的布局、结构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报批全民、集体和各类民办科技机构,审批全市性自然科学
学术组织、团体,审批科技开发公司;业务指导各类科研机构和科技事业单位。
十、参与外国智力引进工作,包括编制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商签和执行地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协调、组
织非官方科技交流活动,申报派遣出国、出境和邀请外国、外地区来我市进行科技交流的团组或个人,申报智力引进计划。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科学普及、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科技咨询和论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与技术引进项目。
十三、负责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政 府 办 公 室

是市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努力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执行
市委和市政府的决定、指示;传达政令,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反映情况,为领导服务,为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机关
服务,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政府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议题收集、议程安排、会议记
录、会议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并协助组织实施会议的决定。
二、根据市政府中心工作,负责制发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形成的各种文件、决议、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等。
三、负责办理和答复各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问题。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参与组织协调区、乡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五、负责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和信息的反馈,印发《信息与反馈》。
六、协助市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
七、负责市政府各项决定、决议、会议、文件的催办、查办、督办工作。
八、组织、参与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
应诉工作。
九、负责市人民政论和政府办公室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开具对外联系的公函介绍信等。
十、承办政论文件、电报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清退、归档工作,使文书处理工作达到及时、准确、安
全、保密;负责政论及有关部门的文字打印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的保密工作,健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二、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汉、维两种文字的口语翻译工作。
十三、办理市府各部门及市属各单位印章刻制、颁发、回收、销毁和科以下部门印章刻制的审批工作。
十四、办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批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批转、催办和回复工作。
十五、代表市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党和国家的有着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十六、负责全市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做好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加强地名标志和地名调查、收集、整
理、编辑、印发和提供地名资料,档案的管理,组织地名学理论研究和负责本市地名咨询工作。
十七、负责克拉玛依市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
十八、归口领导和管理驻外办事、联络机构的工作。
十九、负责对外有关事务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二十、编辑印发《克拉玛依政报》(季刊)
二十一、归口管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
二十三、负责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交界的其它工作事项。

                劳 动 人 事 局

市劳动人事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地方性有关劳动人事工作法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综合管理全市干部、社会劳动力、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工人技术培训、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等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人事制度改革,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干部、人才并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地方性有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法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对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区、各部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的计划管理和宏观控制,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干部的招收录(聘)用、任免、行政、调配和统计等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选拔人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表彰和奖励工作。
四、统筹管理社会劳动力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劳务市场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五、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根据市经济计划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编制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劳动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属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
七、负责组织规划、指导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各级劳动人事干部、在职工人的技术培训及工人技师评聘和劳动、人事信息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工资工作,负责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监督指导企业搞活工资、奖金等内部分配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负责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组织和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市属企业改善劳动力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制,协调、仲裁、处理本地区全民、集体、私营、三资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职工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十二、对本地区锅炉、压力容器、职工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监察,并拟定地方性法规,分析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情况,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人员。负责有关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管理全市社会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复员军人培训就业工作;负责企业、事业职工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五、负责本局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和廉政建设。指导各区劳动人事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国 土 规 划 局

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土地和城乡地政、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在市局党委、市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负责打击各类城市规划、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耕地,积极开展 城市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和整理,完善土地储备机制,调控土地市场,不断深化改革,为国企改革、城市化建设及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主要职责:
一、 土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二、 土地变更登记程序
三、 土地初始登记程序
四、 城市规划办事程序
五、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六、 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
八、采矿权审批发证程序
九、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十、 地价评估办理程序
十一、 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十二、 土地使用权登记申领土地证办理程序
十三、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程序
十四、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流程图

                民 政 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社团管理法规,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区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负责市属单位所属或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类社团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五、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市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负责退役士兵有偿转移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转移金的收缴、管理、使用。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八、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使用。
九、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的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与遣送工作。
十四、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地州(县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内边界争议和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名法规,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五、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生产。
十六、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七、管理和发展市局福利院。
十八、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和审批工作。
十九、指导慈善总会的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 名 办

具体负责承办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名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本市地名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工作;发布、提供标准地名和推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进行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拼写、译写和规范化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标志的统一管理,统一制作、发放街路、楼门牌,组织落实、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与更新;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馆工作通则》,强化地名档案管理,并负责辖区内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更新工作,负责克拉玛依市地名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地名图书刊物,组织地名学理论的研究;完成其它地名工作任务。  

               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检查、指导我市的信访工作。
(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交办信访问题,并督促检查。
(三)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和来电中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承担市长专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八)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来信来电来访办理科
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的重要情况,督办重要的来信来访来电案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立案交办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并反馈处理结果;协调处理各区政府和各部门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及有关信访的重要事项;负责对全市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督查办案科
负责综合调研,收集信访信息,反映信访动态;负责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办理、督促检查工作;组织起草有关信访文件;负责信访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指导全市的信访办案工作。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天山路42号
联系电话:6884671、622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