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 信息种类 信息名称 文号 公开类别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依据 载体类型 记录形式 存放位置 关键词
RR042—4312—2008—00008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2—2008—00009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时,隐瞒近两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3—2008—00001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3—2008—00002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3—2008—00003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3—2008—00004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1]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3—2008—00005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3—2008—00006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3—2008—00007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3—2008—00008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4—2008—00001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4—2008—00002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RR042—4314—2008—00003 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 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2008—01—24 克拉玛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纸张 文本 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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