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 |||||||||||||
| 索引号(18)(必选项) | 信息种类(20)(必选项) | 信息名称(80)(必选项) | 文号(30) (可选项,如有文号必须填写 |
公开类别(20) | 内容概述(500) | 生成日期(8) | 发布机构(40)(必选项) | 依据(50) | 载体类型(10) | 存放位置 | 记录形式(100) | 存放位置(100) | 关键词(100)(必选项) |
| RR053-1000-2007-00001 | 机构职能-机构概况-机构规范名称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主动公开 | 2007-05-16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通知 | |||||||
| RR053-1001-2007-00001 | 机构职能-机构概况-机构地址 | 市机关一号楼 | 主动公开 | 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 | 2007-05-16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机构地址 | ||||||
| RR053-1002-2007-00001 | 机构职能-机构概况-对外联系电话 | 0990-6882544 | 主动公开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 2007-05-16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
| RR053-1004-2007-00001 | 机构职能-机构概况-邮政编码 | 834000 | 主动公开 | 邮编 | 2007-05-16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邮编 | ||||||
| RR053-1005-2007-00001 | 机构职能-机构概况-公共网站网址 | http://www.xjyw.gov.cn/ | 主动公开 | 2007-05-16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网站 | |||||||
| RR053-1006-2007-00001 | 机构职能-机构概况-对外联系传真 | 0990-6222617 | 主动公开 | 传真电话 | 2007-05-16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传真 | ||||||
| RR053-1100-2007-00001 | 机构职能-机构领导-领导姓名 | 乌买尔江·依不拉音 | 主动公开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姓名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纸长 | 文本 | 姓名 | |||||
| RR053-1101-2007-00001 | 机构职能-机构领导-领导任职职务 | 主任 | 主动公开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纸长 | 文本 | 主任 | |||||
| RR053-1104-2007-00001 | 机构职能-机构领导-联系电话 | 0990-6882544 | 电话 | ||||||||||
| RR053-1300-2007-00001 | 机构职能-工作职能-机构法定职能 | 克拉玛依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 新克党办〔2007〕31号 | 主动公开 |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条例》,依法保护市民使用语言文字自由的权力,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与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的人员、编辑记者、教学人员及翻译打字等人员的语言文字继续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维吾尔语正字正音法培训、测试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审定克拉玛依地名、街(路)名、交通标牌、门面招牌、社区名称等维语译文;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记者播音员、教师等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工作,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用字用语的日常调查、宣传教育,文字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指导克拉玛依市翻译协会的主要工作,协调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等活动。 | 2007-05-16 |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 | 纸长 | 纸长 | 工作职责 | |||
| RR053-1400-2003-00001 | 机构职能-工作规则-工作规范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范 | 主动公开 | 2003-03-01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
| RR053-1401-2003-00001 | 机构职能-工作规则-岗位职责 | 市政府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岗位描述 | 主动公开 | 2003-03-01 |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 ||||||||
| RR053-3100-2007-00001 | 政策法规-法律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 主动公开 |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10月31日 | 2000-10-3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法律 | |||||
| RR053-3300-2002-00001 | 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 | 关于转发自治区语委《推广使用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02]161号 | 主动公开 | 推广使用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方案 |
2002-12-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通知 | |||||
| RR053-3300-2003-00002 | 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 |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广使用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克政办发[2003]15号 | 主动公开 |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广使用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03-04-02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知 | |||||
| RR053-3300-2004-00003 | 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 | 关于在我市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
克政办发[2004]88号 | 主动公开 | 根据国家语委《关于颁布<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语[1997]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语委会、教育厅关于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0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决定在我市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 2004-12-24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知 | |||||
| RR053-3300-2005-00004 | 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 | 关于在我市开展现代化维吾尔语言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
克政办发[2005]51号 | 主动公开 | 2005-08-29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知 | ||||||
| RR053-3300-2005-00005 | 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 |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用字的通知 | 克政办发〔2005〕71号 | 主动公开 |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认真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 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大力推广普通话,不断加大规范社会用字用语力度,全市语言文 字环境得到逐步改善,语言文字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目前我市社会用字尚存在不按规范使 用维汉两种文字、维汉文字同时使用时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排列不规范、制作环节不严 谨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 | 2005-11-15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知 | |||||
| RR053-3300-2006-00006 | 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2年) | 2002年9月2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主动公开 | 1993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006-07-1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工作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