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18) 信息种类(20) 信息名称(80) 文号(30) 公开类别(20) 内容概述(500) 生成日期(8) 发布机构(40) 依据(50) 载体类型(10) 记录形式(100) 存放位置(100) 关键词(100)
RR131-1001-2007-00001 服务职能-领导成员-党组书记 姜宝双 新克党委字[2005]1号 主动公开 根据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新克党委字[2005]1号文件,任姜宝双同志为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书记。 2005年 克拉玛依市委         干部、任免、通知
RR131-1002-2007-00002 服务职能-领导成员-主任 李军 新克政任字[2007]1号 主动公开 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干部任免通知新克政任字[2007]1号文件,任李军同志为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2007年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人事、任免、通知
RR131-1003-2007-00003 服务职能-领导成员-副主任 居来提.夏亚合买提 新克政任字[2005]10号 主动公开 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干部任免通知新克政任字[2005]10号文件,任居来提.夏亚合买提同志为市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 2005年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人事、任免、通知
RR131-1101-2007-00001 服务职能-领导职责-党组书记 姜宝双   主动公开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
2、主持中心的党组工作,分管中心党、工、团建设和外来劳动力管理科。
3、主持中心各类党务会议。
4、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5、负责抓好中心的思想作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6、负责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RR131-1102-2007-00002 服务职能-领导职责-主任 李军   主动公开 1、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人事、人才、就业和再就业的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
2、主持中心全面行政和业务工作,分管综合科、人事代理科工作。
3、主持中心各类行政会议。
4、负责做好中心各项业务和人事调整、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6、负责中心与上级部门和外部单位的关系协调工作。
7、负责督促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RR131-1103-2007-00003 服务职能-领导职责-副主任 居来提.夏亚合买提   主动公开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就业、再就业、培训及少数民族就业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分管职业介绍所、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就业培训科工作。
3、负责中心的安全生产、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4、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保障责任人。
4、负责中心党支部的工作。
5、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RR131-1201-2007-00001 服务职能-工作标准     主动公开                
RR131-1401-2007-00001 服务职能-内设机构-名称     主动公开 市人才劳动交流中心内设:综合科、毕业生就业指导科、信息科、职业介绍所、人事代理科、外来劳动力管理科、就业培训              
RR131-1402-2007-00002 服务职能-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主动公开 综合科:6883122、毕业生就业指导科:6236773、信息科:6237112、职业介绍所:6228030、人事代理科:6882581、外来劳动力管理科:6887715、就业培训科:6885340              
RR131-2001-2007-00001 服务项目-职业介绍     主动公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做好复转军人、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2、负责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用工单位招聘人才进行备案登记。
3、负责建立我市失业人员资料和单位用工需求信息库,开展人才劳动力市场供求预测、预报、信息咨询服务,汇集整理和定期发布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
4、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和失业人员就业提供服务。负责组织供需双方见面会和“双选”活动,接受委托招聘和提供人才劳动力资源信息。
5、负责为失业人员和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就业和人事人才政策指导和咨询,帮助求职者了解岗位情况,指导其掌握求职和招聘方法,协助用人单位分析人才资源情况。
6、负责组织落实复转军人的就业安置、劳务输出和供需双方洽谈活动。
7、负责办理用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证、领取失业救济金证明、就业优惠证及企业招聘用工广告的备案管理等工作。
8、负责中心就业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9、负责本市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管理,跨省、区流动人员外出就业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资料和台帐。
11、负责依照《劳动法》指导和督促失业人员和用工单位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12、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R131-2002-2007-00002 服务项目-就业培训     主动公开 1.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市场、中国新疆人才市场石油石化专业市场用工需求,组织首次未就业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失业人员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转向培训、定向培训以及其他社会化培训。
    2.与疆内外高校联系培训本地各类企业急缺人才,逐步化解本地毕业生结构性失业矛盾。
    3.负责人才劳动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招考和培训工作。
    4.指导各区开展毕业生的招考和就业培训工作。
5.向市局有关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统计报表。
6.负责向克拉玛依市内外各用人单位开展定单式培训输出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R131-2003-2007-00003 服务项目-毕业生就业指导     主动公开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收集应届毕业生资源和社会需求信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供需信息库,为用人单位招聘(考)毕业生和毕业生择业提供服务。
3、负责指导和组织应届毕业生供需双方见面和“双选”会活动,接受委托招聘,负责各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求职指导,开展毕业生信息交流,推荐就业。
4、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研究、交流经验,与各石油院校、疆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立联系,储备专业人才,指导各区培训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
5、负责为应届毕业生和用工单位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介绍毕业生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帮助其了解岗位和资源状况,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择业技巧和择业政策咨询服务。
6、负责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岗前技能培训和就业训练,为用工单位提供培训资源,推荐定向培训的人员。
7、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的劳务输入、输出,承办企业引进非本市生源人才来我市工作的手续办理业务。
8、负责应届毕业生的求职登记和提供职业测评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服务。
9、负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办理应届毕业生单位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10、负责调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11、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解除定向脱培手续的办理。
12、负责建立健全毕业生指导科的各项基础资料和台帐。
13、负责依照《劳动法》指导和督促应届毕业生和用工单位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14、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R131-2004-2007-00004 服务项目-人事代理     主动公开 1.负责劳动人事代理的拓展工作,开展与劳动人事档案相关的社会化服务。
2.负责为委托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3.负责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接转与管理、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定及各类职称的考试报名工作。
4.负责为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出国人员政审,养老保险缴纳等业务。
5.负责开展劳务输出和人才派遣工作。
6.为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开展人才测评和各类培训等业务。
7.保管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8.收集、鉴别和整理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9.按有关规定办理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宜。
   10.负责登记已委托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的职位、工资等的变动情况。
    11.为有关部门或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员情况。
    12.做好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13.调查研究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搞好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业务建设。
    14.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实现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
15.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死亡的流动人员档案。
1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R131-2005-2007-00005 服务项目-外来劳动力管理     主动公开 1.研究制定克拉玛依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性文件。
2.掌握克拉玛依市外来劳动力的流动就业情况。
3.组织外来劳动力实现有序化流动。
4.监管和维护克拉玛依市外来劳动力市场秩序。
5.维护用人单位和外来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6.负责对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各单位的规范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中央驻市单位和跨地区流动成建制建筑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管理工作。
8.负责外来劳动力管理和服务的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
9.负责外来劳动力的日常服务工作(政策咨询、用工信息发布、上访接待等)。
10.做好我市社会劳动力充分安置就业与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R131-2006-2007-00006 服务项目-信息管理     主动公开 信息管理科是中国新疆人才市场石油石化专业市场门户网站和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的计算机网络、软件和数据库信息的管理与服务部门,负责该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转、维护及信息化建设,主要职责有:
    一、依据中国新疆人才市场石油石化专业市场和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单位网络和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维护。
二、负责构建与本单位相关的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规章制度的建立,丰富网络应用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适时有效沟通供需双方。通过网络提供需求信息和就业服务,促进信息的及时发布、共享、沟通和利用,提高就业与人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负责推进、协调、监控中国新疆人才市场石油石化专业市场门户网站和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网上人才劳动力市场、网上考试系统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网站的规划与建设,以及相关信息化资源的应用、开发和维护。
五、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防止软件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等的纠纷。
六、负责安排本单位网络信息教学培训、科研任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强化与疆内外石油石化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的沟通,收集就业岗位和人才引进,荐评拓展无形人才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管理科的业务工作范围。
           
             
RR131-3001-2007-00001 服务收费-人事档案管理费   新计价费【2002】908 主动公开 人事档案管理费,20.00元/月,由个人交纳              
RR131-4001-2007-00001 政策法规-市场管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主动公开 人事部第4号令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章  人事代理                                                                                    第四章  招聘与应聘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29日人事部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号)同时废止。


             
RR131-4002-2007-00002 政策法规-市场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十 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1月2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事务。                                                                                                    第二章 求职与就业                                                                                                   第三章 招用人员                                                                                              第四章 职业介绍                                                                                        第五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所列免费服务项目和本地经费落实情况,规定免费服务的实施步骤,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5年9月12日颁布的《就业登记规定》和1995年11月9日颁布的《职业介绍规定》同时废止。


             
RR131-4103-2007-00003 政策法规-就业法规-劳动合同法法     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RR131-4104-2007-00004 政策法规-就业法规-就业促进法     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RR131-5001-2007-00001 服务监督-服务承诺     主动公开 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贴心服务              
RR131-5002-2007-00002 服务监督-监督方式     主动公开 人才中心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人才中心承诺,所有的公共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人,
只要有意见,可以打电话、写检举信、填写意见本的形式监督,人才中心设有意见箱、意见本。
             
RR131-5003-2007-00003 服务监督-监督电话     主动公开 人才中心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90-6883122,6223299              
RR131-6001-2007-00001 年度工作总结-2003年工作总结     主动公开 2003年工作总结    【人才交流与职业介绍】2003年,在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登记的求职者共计1788人,安置就业1413人,占求职登记人数的79.03%。共举办各种类型、规模不等的人才“双选”会65场次,其中专业化“双选"17场次,累计有252个单位前来参选。参选单位中国有企业28家,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127家,私营企业97家。提供就业岗位540个,需求人数2300多人,达成意向1200多人。办理用工手续382人。办理就业证1196本(企业办证328本),其中女性395人,民族259人。审验就业证558本,办理就业优惠证410本,开具停发失业救济金证明226份。办理脱培手续894份,利用石油报社、电视台、金桥广告和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信息栏等渠道,共发布用工信息1200多条,其中张贴信息400多条;审核备案用工单位招聘信息4O多家,审核备案劳动力计划50多家,审批地方企业外招计划12家。 2003年,在积极探索更加有效地开展职业指导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为使2003年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实现充分就业,编制印发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3000份。开通了“16881000”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24小时咨询热线,绘制了职业介绍所及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咨询热线流程图。全年接受来访人员及电话咨询12 000余人次。在努力做好2003年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岗位摸底工作的同时,还对市2004年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已按专业编制汇总完毕。【劳动人事代理】2003年,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竭诚地为代理单位和个人服务。委托人事代理单位24个,计918人。新增全人事代理单位3个。新签订劳动合同书420人,办理各类人员流动手续109人,为350余人次出具各类证明或函件。新签订档案代理合同147份,累计档案代管552份。为33名代理人员办理了与管理局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组织委托人事代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称、外语考试报名工作,为代理单位符合申报2003年度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了职称申报工作。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工作。全年共代收代缴各类保险金300余万元。按市社会保险局的要求,4月调整了参保人员的交费比例和基数,按市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要求,7月为代理人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比例.全年为140余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为140人办理了退还培训费手续。【外来劳动力管理】2003年,克拉玛依市外来劳动力登记总人数为20 884人。
20 884名外来劳动力就业行业分布情况为:建筑业18 504人.各类车辆驾驶1233人,餐饮类服务业527人,个体及其他行业620人。【就业培训】2003年,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加大了就业培训力度。一是以自编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为主要内容,对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及其部分失业求职人员进行就业形势、求职面试技巧、择业指导方面的短期培训65场次,计619人。二是本地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社会失业人员经市人才劳动力市场推荐就业后,为了适应用工单位对岗位技能的要求,与用工单位配合开展就业前培训。培圳415人,实现就业296人。【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2003年4月,计划初步投资183万元的市人才劳动力交流大厅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逐步展开。经政府组织招投标后,由新疆永升公司中标承建。8月15日破土动工。至年末,建筑面积847平方米,使用面积776平方米的交流大厅土建工程已完工,竣工后的人才劳动力交流大厅由一站式服务区、44个固定的双选摊位、控制室和人力资源测评室、计算机网络、LED电子屏信息发布、计算机触摸屏查询组成现代化的办公环境,为就业和人才流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003年,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原卫校图书库)已按档案管理要求改建完毕,具备“4室”(即档案库、阅档室、操作室、办公室)分离的条件。为适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社会化服务的需要,防止和纠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的违规现象,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保证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2003年23 000余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全年,接收流动人员档案(以应届毕业生为主)1256份,转递流动人员档案709份,归整流动人员档案4215份,归档文件263份。
             
RR131-6002-2007-00002 年度工作总结-2004年工作总结     主动公开 2004年,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全力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积极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才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行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双向选择,进一步提高日常职业介绍、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质量,规范外来劳动力管理,发展人事代理业务,建设人才劳动力市场软硬件环境、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2004年4月,建筑面积为847平方米的人才交流大厅竣工并投入使用。为了给大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岗位,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主动对133家企业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为毕业生和失业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岗位1716个。同时,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发挥新落成交流大厅在设备、环境、人员上的优势,坚持每周五召开供需见面会,根据需求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双选”洽谈会,已累计举办各类“双选”会69次,推荐并达成就业意向1117人次,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有511人。
市场化培训就业成为亮点
针对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特别是少数民族和女毕业生就业更难的实际,市委提出了“突出重点、区别对待、逐步解决”的要求。
为此,我们首先对全市的失业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统计结果显示,我市有1522名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其中有950名未实现首次就业。接着,我们对未就业毕业生中的孤儿、低保户、多子女家庭、三年以上未就业者进行了核实与公示。然后,我们分五批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开展择业指导培训。
人才储备与就业结合有新举措
今年6月至10月,我们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与石油大学(华东)、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积极协商,就从我市未就业本科毕业生中选派培养石油工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达成协议,36名被培养人已入校就读。
劳动人事代理业务不断拓展
为了满足用工单位不同用人机制的要求,本着有利于促进就业,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2004年,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竭诚地为代理单位和个人服务,做了大量细致的具体工作。
2004年委托人事代理单位24个,计918人。全年办理各类人员流动手续109人,为350余人次出具各类证明或函件。新签档案代理合同147份,累计档案代管552份。
外来劳动力管理规范有序
2004年,外来劳动力管理办公室按照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地方经济稳步发展、促进新增社会劳动力充分就业的社会服务宗旨,在总结往年管理经验和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在外来劳动力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照劳务用工备案制度,以规范化管理、有序化流动、大力扩展管理和服务范围为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年的努力工作,达到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断加强
今年7月,市局党委组织部召集测井公司、井下作业公司人事科及其多经改制企业的领导座谈后,我们对《克拉玛依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作了再次修改。12月,该暂行规定以新克党办字[2004]41号文件形式下发。在市局党委组织部的积极推动和指导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RR131-6004-2007-00004 年度工作总结-2005年工作总结     主动公开 2005年,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全力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积极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才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行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双向选择,完善岗前招考培训,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复转军人安置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提高日常职业介绍、毕业生就业指导、人才引进和就业前培训质量,规范外来劳动力管理,拓展人事代理业务,争创文明单位,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平稳推进,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㈠、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㈡、2004年底结存毕业生培训上岗平稳顺利,达到市委要求的预期目标
㈢、2005年毕业生就业再就业工作完成市本级目标任务
㈣、复转军人安置工作提前完成任务
二、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㈠、就业再就业手续办理服务工作永不间断
㈡、人事代理及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㈢、外来劳动力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㈣、加大职业指导力度,促进生源和家长转变观念

             
RR131-6003-2007-00003 年度工作总结-2006年工作总结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年实现各类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3524人,其中: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1584人;毕业生就业再就业1844人,完成就业再就业任务184.4%;复转军人就业安置48人,完成就业安置任务达100%;提供和发布就业再就业岗位7516个,完成提供就业再就业岗位任务的501.1%;岗前培训人数1822人,完成就业再就业培训任务的364.4%。帮扶困难群体就业16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6人,安置两劳回归人员就业22人,为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36人,外埠毕业生就业38人。
二、公共就业再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工作
一是办理各类就业再就业服务手续工作
二是维护稳定和就业再就业信访工作
三是开展人才测评、人才荐评和人才引进工作
四是外来劳动力管理和就业登记服务工作
五是指导各区顺利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
三、强化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提升就业再就业服务技术含量
一是中国新疆人才市场石油石化专业市场挂牌和启动中国新疆人才市场石油石化专业市场网站建设,市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平竞争的人才劳动力市场机制基本形成。三是社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和人事代理进展顺利。四是规范经营性劳动人事代理业务。


             
RR131-6004-2007-00004 年度工作总结-2007年工作总结     主动公开 2007年度,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确处理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之间的关系,就业渠道不断拓宽,社会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就业工作平稳向前推进,各项工作都有了新起色。
一、就业工作总体情况
实现2659人(其中:毕业生就业2607人、复转军人52人),发布就业岗位信息6410个,引导组织就业前指导培训3037人。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中央企业专业人才及劳务工招考11次,参加报考12556人次,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1409人,就业人员实现择业731人;组织日常“双选”活动和个性化服务94场次,参加招聘单位245家,参加招聘8500人次,实现就业1198人。
(一)构建多层次的就业服务格局
(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就业服务机制
(三)构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
(四)社会化服务功能逐步完善。
(五)加强就业指导,强化就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工作
(七)构建诉求畅通,矛盾及时化解的维稳机制。
(八)狠抓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RR131-7001-2007-00001 其他     主动公开 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将随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详细情况请查阅:
1、克拉玛依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klmy.gov.cn/xxfb/rcxx.asp
2、新疆石油石化专业市场网:http//www.sysh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