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审批项目-其它
    本目录所列经营项目为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仅供企业在登记及经营当中参考。其中前置审批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后置审批项目是指不属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项目,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本目录中未穷尽的项目或现行法律、法规已作调整的项目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其它

序号     项目 
66     设立、变更供电营业区
67     设立组织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单位
68     设立拍卖企业
69     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
70     设立国内、国际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含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
71     开办旅馆
72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艺经营场所)
73     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
74     报废汽车回收
75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