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有限公司登记须知
一、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应当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
二、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申请人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
五、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有关章程、租房协议、证明材料等要打印处理。
六、进行公司设立登记时,应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再办理设立登记。
(二)私营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一、由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一)申请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公司类型四部分组成,如新疆
红升 商贸 有限公司。
(二)名称可选2至3个备用。
二、企业名称查询登记单。
三、全体股东职业证明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全体股东授权的委托书和受托书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提交的材料
一、由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被股东委托办理注册登记人员应在申请书第7页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字。
二、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四、由全体股东研究通过并签字的《公司章程》。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一)以货币出资的需提交银行进帐单和银行函证,复印件需有验资部门并加盖核对章。
(二)以实物出资的需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六、全体股东的职业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股东履行表》。
职业证明可以辞职、辞退、停薪留职、病退、退休等证明材料,原无业或农民需有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七、法人股东应提交盖有该单位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投资决议,出具法人股东委派代表的授权文件和该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公司管理机构任职文件:
(一)设立董事会的公司需提交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决议。
(二)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设立董事会的公司选举董事长,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选举执行董事。
(三)设立监事会的公司选举监事会和监事长的决议,不设监事会的选举1至2名监事。
(四)推举(聘任)公司经理的决议。
九、公司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含监事长)、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书。
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十一、异地经营的人员(含雇佣人员)提供暂住证明和育龄人员的婚育证明。
十二、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人员《计划生育保证书》。
十三、公司住所证明。
(一)公司自有财产(股东以房屋出资)需提交房产证明和房产转移证明。
(二)租赁房屋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十四、公司雇佣人员登记表和雇佣人员职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一)公司雇佣人员应在8人以上。
(二)雇佣人员不能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在职人员。
十五、市、地工商局审核意见(济南市区直接受理的不用核转)。
十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登记共同提交的材料
(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核准登记事项栏内按原登记内容填写,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栏内,只填变更的登记事项。
(二)由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由公司董事会或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变更决议。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
(五)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不同登记事项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
1、进行企业名称查询。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变更住所和延和营业期限提供新住所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1、变更股东需提交新股东职业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股东履历表。
2、出具股份转让协议(出让股东和受让股东签字)。
3、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辞职或免职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四)变更注册资本
1、增加注册资本应提交的增资的验资报告。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的减资的验资报告、减资公告(3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公告三次)原件和公司债权清偿或债务担保文件。
(五)变更企业类型
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
1、省政府批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纪录。
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新股东的职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章程。
8、公司住所证明。
9、委托代理人书。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载明公司董事、监察院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3、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4、债权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文件.
1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16、法律意见书。
17、发起人协议书。
18、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变更经营范围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七)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出具变更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职业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四、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债务清偿证明或保证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完税证明和银行帐号的注销证明。
八、企业与雇佣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九、公司清算的组织通知债权人的公告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十、公司原行政、财务、合同的印章。
十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