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1083家小型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食品卫生质量及食品保质期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仍然采用“笑脸”(好)、“平脸”(中)和“苦脸”(差)的直观方式表示卫生状况,并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贴,便于消费者了解该单位食品卫生情况,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现将2009年第二季度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
附件:克拉玛依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