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政府与改制企业、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自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克拉玛依区加强对改制和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帮扶指导,通过企业负责人与企业工会代表企业和员工签订集体合同,确保双方的各项权益。同时在改制及非公企业中发展职代会、推行厂务公开等项制度,以使改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得到规范和发展。

  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初拟了辖区建筑行业集体合同的草本,并在新兆基房地产公司等6家建筑企业征求意见。经过逐字逐句的讨论和协商,三方约定了一致文本。

  11月17日下午,首批建筑行业集体合同书在天山路街道工会、建筑企业负责人和工会主席三方的参与下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规定了建筑企业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及劳动保护等11项内容。

  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区总工会管辖的83家改制企业100%签订了集体合同,80%非公企业的集体合同也已签订完毕。集体合同3至3年签订一次。按照集体合同约定,克拉玛依区总工会将监督企业的履约情况,并在来年的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汇报。如果企业出现违约行为,克拉玛依区将依托行政部门依法制裁。

  目前,克拉玛依区正在开展零售、餐饮、美容美发等其他行业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信息来源: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