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近日,市民政局对《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做出了不得将私车用于处理公务,财务部门不得报销任何私车所产生的费用,上下班途中驾驶私车的,必须将日常行驶路线向单位备案等规定。此外,新修订的《车辆使用官制度》还对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职工未经允许不得乘坐出租车,离开市区或出差,一律不得乘坐出租车。本次对《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的修订,是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的一项具体举措,今后,市民政局将继续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废止和修订部分已不能满足需要的制度和规章,建立起完备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