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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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7-05 19:41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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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充分调动我市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根据《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新克政规〔2019〕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第四届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专利奖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

2.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单位;

3.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

(二)申报市专利奖的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专利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4.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5.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6.该专利未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克拉玛依市专利奖;

7.该专利参加过2次市专利奖评选未获奖的,不能再次申报市专利奖;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相关的许可证之前,不得申报市专利奖。

二、评审程序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奖候选专利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处理后已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按行业领域进行专家评审。

三、表彰奖励

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克拉玛依市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2),将电子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申报人签字后,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30M以内)发送至3690729168@qq.com邮箱。

(二)进入评审程序的专利奖项目需提供7份胶印纸质材料和多媒体汇报稿,多媒体汇报稿要求语言简练,切忌全篇粘贴申报书内容,要尽量采用图片、表格、柱图、饼图等说明专利情况;文字颜色与背景反差要大,正文字体不小于24号;在保证清晰度的前提下尽量控制图片大小,为便于网络传输,多媒体汇报稿大小应在10M以内。

(三)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或申报人使用“钉钉”软件加入“克拉玛依市专利奖申报”钉钉群(群号:91855006176)。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管理科室: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电话:0990—6232231

协办单位: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990—6236369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51号

邮箱:3690729168@qq.com

附件:1.克拉玛依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

      2.第四届克拉玛依市专利奖申报书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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