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有求必应,应援尽援”为原则,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一、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升
随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广泛开展,援助数量以10%左右的比例不断增加。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将工作重心从提高案件数量转变到提高服务质量。我市各级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先后制定并规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案件的审查、指派、办理、跟踪与回访等工作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建立了受援群众意见征询、案件旁听和重大案件全程跟踪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办案质量定期通报等制度,形成动态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2021年8月,我市成立首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家评审团,以交叉互查的形式对全市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定期通报制度,形成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全力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在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2021年全疆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中,我市案件质量在全疆位列第一。
二、深化“法律费用保险”项目,深化法律援助外延触角
扩大赔付范围,将律师在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调解案件和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纳入理赔范畴,提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专项工作在行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及具体措施,开展“法律援助之星”评选活动,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宣传片》并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现代传播平台优势,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不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实效和感染力。
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案机关通知指定辩护工作机制,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二是与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建立友好合作机制,由乌市律协选拔推荐了56名少数民族语言系律师组成两个地州间的友好合作援助团,为刑辩全覆盖工作提供全力保障。三是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信访等部门共设立了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定期或轮流、电话、网络等方式合理安排值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让法律援助的触角进一步得到延伸。
目前我市的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增强做好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思路举措,提升服务能力,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让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新起点上推动更高品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