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一,主管部门需填全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二级单位只填列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 表二,各单位自行管理的帐户需全部填列,凡在核算中心的银行帐户只填写第几核算室;
3、 表三,各非税收入项目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按《收费许可证》项目填列,其他类非税收入结合实际情况填全;另外本表需在“收缴标准”前增加“计算单位”一列;
4、 表四,各单位凡从会计中心核算室领取的票据不需填列,只填列各单位直接从财政票据管理部门领用的票据情况。
5、 附加书面材料说明一份,内容如下:
1) 提出代理银行建议
2) 设备情况:是否有票据打印机(DPK 8300E+C或EPS-LQ680K),需要多少台。
6、 报送时间:试点单位于9月4日前报送到工行副楼4楼右手非税办(电话6883494);非试点单位于9月20日前报送。
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9月2日